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是企业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十环认证后,可申请进入的政府采购清单
2006年,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启动中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环保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三、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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